一、当客户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先到银行各支行(部)经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业务部门,详细咨询了解购房抵押贷款的种类、贷款发放对象、贷款额度等情况。若符合发放条件,银行会向你提供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申请书。
三、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贷款人承诺贷款。
四、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五、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
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七、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后,银行将贷款划到您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
八、偿还贷款。
九、还清贷款,凭银行出具的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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