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是否有权收回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业主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允许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业主知道二房东将租赁房屋转租而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那么二房东与房客之间的转租赁合同(简称: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业主的权利就会受到二房东与房客之间《转租合同》的限制,不能收回房屋。反之,如果二房东未经允许私自将房屋转租,那么,《转租合同》就不能限制业主的权利,业主就可以收回房屋。
2、已经支付的租金损失应由谁向二房东追偿?
确定了二房东转租行为的效力,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如果转租行为有效,那么业主应当向二房东追偿租金损失;如果转租行为无效,那么就应由房客向二房东追偿。
相关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因此,二房东跑路后,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需要认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房东是否在和二房东的租借合同里明确规定不能进行转租动作,若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收回,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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