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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契税办理流程内容是什么?

1、准备好相关资料

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当事人身份证 ;

(3)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4)购房。

2、资料的审核

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时,由负责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的税务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购房合同与所涉及金额、购房合同面积、购房合同单价等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购房合同、购房所反映的金额是否符合市场价。

3、 征减额的确定

依据新购房人(或单位)提供的资料,计算确定购房者应缴纳或减免的各税(契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减征额、批准的减额、应纳税额等事项。对新购房人(或单位)提供的购房合同和所涉及的价格低于是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新房指导价格核定其购房价格,以税务机关核定的购房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确定税额。

4、资料的传递

(1)管理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经审核后,根据提供的资料和确定的征额等事项,详细登记《定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纳税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涉及的项目和金额,然后签署意见并签名,再将资料和《审核表》传递给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资料不齐全或价格明显低于新房指导价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一次告知购房者补齐资料、调整价格。

(2)管理部门负责人收到管理人员递交的资料和《审核表》后,经审核,对资料齐全、征额计算准确、《审核表》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签署意见并签名,再将资料和《审核表》传回给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到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的《审核表》后,告知新购房人(或单位)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然后将资料的原件退还给新购房人(或单位),留存复印件,将《审核表》交给新购房人(或单位)并告知到征收服务厅申报契税、印花税;对涉及减免契税、印花税的,按规定程序报税政科。对资料不齐全或价格明显低于新房指导价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后,退回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一次告知购房者补齐资料、调整价格 。

(3) 征收服务厅负责契税的征收人员,收到新购房人(或单位)提供的《审核表》后,依据《审核表》中的相关内容登录《房地产交易纳税情况表》并按《审核表》中提供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减征额、批准的减额、应纳税额,向新购者征免相对应的税款。

商品房购买合同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在税务登记的证书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提供的。之后交由相应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如果有涉及到免税的政策会及时的对其进行通知,但是最好也咨询一下南京当地是都有免税的优惠,之后在审核完就可以缴纳契税了。

商品房缴纳契税是非常的常见的,因为只有这样购买者才能完全的持有房子。但是在缴纳契税的过程中,很多的地区缴纳和办理的流程都是不同的,此时我们如果是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是要注意相关的商品房契税的办理流程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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