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房产证是无法立遗嘱进行处分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就没有所有权,通过立遗嘱处置按照《民法通则》是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也就是所立遗嘱无效。换句话说就是不能通过遗嘱处置在法律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样的遗嘱由于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公证处是不会给做公证的,即便做了,也属于无效公证。
二、房产继承权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遗嘱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应当根据其形成的原因来认定产权,如果属于遗嘱人的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应当及时的办理房产证,避免在后期发生难以界定的情况,如果不属于遗嘱人的房产,则是无法进行继承分配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