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
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核实证件较好见原件,也可以要求产权人共同带产权证书到当地房屋土地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
2、房产如果有贷款或抵押,要确保解押
很多二手房是有抵押贷款的,设定抵押的房产可以签约买卖,但没解押前不能过户,这种情况下,往往卖方需要买方的首付款来偿还贷款解押。那么,交易时要设定条款,确保款项用于解押,避免卖方把房款挪作他用。
3、要明确约定房屋的相应附属物的归属
很多二手房原房东都已装修或入住过房屋一段时间,那就会涉及一些房屋的装修和房屋的附属物的归属问题,这时就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把这些情况在协议中明确。
4、要注意户口问题的特殊处理
很多人购房后才发现前房主的户口没迁出去,要求对方迁户口却被拒绝,这样的事情法院是没法受理和执行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原房主的迁出义务,保留部分尾款,待迁出后支付,同时约定一个违约金标准,如果就违约金支付问题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受理并判决的。
5、要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目前各地存量房买卖都实施网签制度,办理网签备案可以确保房屋不会被过户给其他人,对买方是一种保护,因此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一定要尽早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6、要注意房屋及相关设施是否欠费
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有拖欠,如果有拖欠,那就要求原房主在交房前全部清结,而且应该考虑就这些问题保留部分房屋价款的尾款,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支付。
7、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签订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1步,后面发生纠纷的机会也很多,所以要注意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尤其是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购房者付款时别忘记让对方明确出具收条,且较好依据合同条款,在收条内容中明确是付哪个环节的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 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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