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不良,但非恶意造成逾期的,允许借款人找缴交公积金的公职人员为其担保,且借款人同意贷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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