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是存在着一些重男轻女的腐败思想,所以在很多老年人眼里,自己死了之后的房子,财产就应该由自己的儿子继承,所以对于没有家庭里面没有儿子的家庭,才会经常出现一些吵闹等行为,因为没有人继承财产,没有人传宗接代。那么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一、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当然有继承权。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有合法的继承权。当然,父母去世后才存在继承的问题,父母没有去世不可以主张继承权。
如果父母是离婚的情况,还需要先分配财产,如父亲离婚后又结婚,房产需要先分配给后结婚的妻子一半,剩下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妻子、儿女、父母(如果父母还在世)之间进行分配。
二、人自然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有的话优先分配。
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7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130条)。原则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三、第一继承人范围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1106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当然是有的,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如果说父母一方死了,应该先将财产平等分割给他的配偶,分的的财产在进行分割,儿女才可以继承,儿女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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