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在我们所居住的“居住性”住房是70年的产权,而对于“商用性”的住房则是40年产权。那么要是这些房屋的产权到期了,此后该怎么办?是不是房产就不再是我们的了?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按照2007年10月起施行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产权指的是房屋所附着的土地的出让年限是70年,由此房屋相对应的年限也就成了70年了。房屋和土地在法律上是相对分离的两个概念,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所以说,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不过到期之后会存在土地使用权延期的问题,物权法规定到期之后会自动续期,但是否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目前国家还没有成文规定。
这样一来,以房屋产权是否到期为界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析:如果持有人房屋产权没到期,国家要征用的话必须赔偿包括土地部分、房屋部分在内的双份赔偿金;而如果持有人房屋产权到期了,国家在征用的时候不对土地部分进行赔偿,而仅仅只会对房屋部分进行拆迁赔偿。
综上可知,要是房屋70年产权到期了,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我们的,但是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的出让金。希望律图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房屋产权的知识。要是你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的话,可以先向律图的在线律师咨询一下,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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