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而我国对于不动产一般要求的都是登记主义,即此时需要实际办理房产的登记之后,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但在申请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暂缓的情况。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房产会暂缓登记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哪些情况下房产会暂缓登记
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
(1)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2)涉及违法、违法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
(3)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齐的;
(4)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没收、查封等限制的;
(5)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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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二、没有房产证可以要求退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条款规定,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所以,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能办理房产证,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解答,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在购买房产的时候,若发现最终是无法取得房产证的,若是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的话,那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购房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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