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房东不给免租怎么办?
应当及时说明原因,对于确实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可以申请仲裁处理,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关于房租减免问题,许浩提醒,要先理解“不可抗力”一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见疫情的暴发,对个体来讲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参考“非典”疫情期间的司法实践,认定新冠肺炎属于不可抗力具有正当性。
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或娱乐厅、游乐场等营业性店面租赁,因防疫措施的规定强制关闭了门店,确实因不可抗力出现了亏损,影响巨大,无力承担租赁合同的责任,而要求减免租金是合理的。
二、企业可否要求减免租金主要看这几种情况
对于企业而言,应该首先关注一下当地政策。比如,北京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除去政策因素外,企业可从以下法律角度进行维权。首先,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比如武汉封城,或政府明令禁止开业的区域或场所,如电影院、KTV、健身房等聚集型活动业态,直接导致租赁房屋使用的功能严重降低,或房屋不能正常利用,对此法院亦可酌情减免部分租金。
属于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冠肺炎,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或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也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另外,如开设药店或销售防护用品的房屋获得了比往常更大的收益,对这种情形亦不可请求减免租金。
以上就是疫情期间房东不给免租的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房东不给免租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承租人确实无力承担租金的,只能按照协商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调解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并解除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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