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大面积爆发,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出台封城、实施交通管制、延长假期等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根本无法预见,完全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三大特征。
出租人可基于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但承租人可基于公平原则主张对停业期间租金予以减免。
参照“非典”期间的相关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多地法院均对于非典停业期间的房租的免交请求予以支持。司法裁判对于突发疫情引起合同纠纷的基本处理思路:能履行则按公平原则调整、不能履行则按不可抗力减免责任。
非典时期,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现已失效,但仍有参考价值):
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
二、相关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租金的减免活动必须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否则的话对于承租人来说不能够随意的主张租金减免,即使是落到法庭当中,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是此次疫情就是属于不能够预见到的客观因素,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原用该原则来进行公平责任的主张,要求房屋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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