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那么公房转租应注意哪些问题?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公房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将拟转租的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
承租人将非独立成套公房转租,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包括:
(1) 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2) 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用于集体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3) 其他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
在2000年7月1日之前,公房承租人已经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2000年8月31日前将转租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未在2000年8月31日前书面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未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为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2-9倍。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就转租收益的标准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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