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租用商铺用来做生意,那么其需要带着租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写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应该怎么写?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回答下这些问题。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由此可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并不是非本人不可,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的形式交给他人办理。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给他人办理需要写明委托权限,并且嘱咐他人带齐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哈尔滨律师!
延伸阅读:
新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租房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