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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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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到异地打工,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租房子就要和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租金、租期、双方权利及义务写好,并且对违约条款进行明确。在房价大涨的时候,房东经常会违约,收回房子用以出售,这时租客要向其索要一定的违约金。即便是房东违约,这个违约金也是要在合理范围内,太高法院也不会支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我们一起听听律图小编的说法。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1、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合同违约标准没有规定,但是对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还是有相关司法解释的。按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在具体实践中,通常违约方会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赔偿。我们也不能对违约金进行过高的要求,只要没有给我们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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