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盒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参照《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财产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器具、设备等,但对土地批租、出租场地、出租非机动车的租赁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场地租赁费签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二、免征印花税项目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从上可知,场地出租涉及到多项税费的缴纳,包括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印花税是场地租赁的税种之一。印花税则是根据租赁合同金额确定,税率是千分之一。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律图有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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