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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很少有人深入了解过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纠纷的发生。其实我国法律中对出租房屋的条件是做出了规定的,那到底满足怎样的条件才允许进行房屋出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房屋出租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租赁行为无效
由上面出租房屋的条件可以了解到: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什么情况下租赁行为无效呢?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我们尤其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允许进行出租的,要是承租人不小心租到了不满足条件的房屋,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在租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这样对自身利益而言也是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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