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疫情期间关于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疫情期间关于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本身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但应当根据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在个案中灵活适用。对此最高院早在“非典疫情”期间就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在此不在赘述。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之规定,要求减免租金。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政府未强制关停,但是经营确受疫情影响,且继续经营可能会造成人群聚集、疫情传播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的场所,如酒吧、舞厅、酒楼等,如此时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1、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主要是买卖合同,表现为债务履行期限在非典型肺炎疫情发作期间,因债务人员工患非典型肺炎住院或被隔离、工厂转产等原因不能如期交付;或债务人本人患非典型肺炎住院、被隔离,无法如期履行合同。
2、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主要是租赁、承包酒店、旅店、商场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合同。承租人、承包人以非典型肺炎疫情发作期间客流量锐减为由要求出租人、发包人减免租金、承包金。
3、提供劳务、服务为内容的合同。
提供劳务类合同主要是指那些依附于债务人人身的合同,如演出合同、出版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等。
疫情期间,由于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活动,所以很多事情都是需要特殊对待,公司企业生产困难的在这段时间当中都不能够继续的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他们的收入是非常低所以在租金可以减免,但需要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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