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公房可以出租吗?
北京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有住房就可以出租并且出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规定将承租房屋转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对公房出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原则上如果个人将所作用的供房出租,前提需要经过国家同意。
1、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2、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3、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⑴同户居住使用 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⑵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⑷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⑸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北京居民在公房生活,这样的房屋由国家或者国有企业兴建,个人没有产权。在房屋产权房批准后,公房也可以出租,但是不能出售。由于公房的产权在国家或者企业,个人仅承担少量房租,如果要购买,应当和企业协商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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