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吗?
应当协商免除租金,是否可以认定应当基于实际而定。疫情期间免租的规定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期间也是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房屋租金减免的要求。
二、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因素
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或娱乐厅、游乐场等营业性店面租赁,因防疫措施的规定强制关闭了门店,确实因不可抗力出现了亏损,影响巨大,无力承担租赁合同的责任,而要求减免租金是合理的。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所以,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同。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倡议需要由地方政府来进行认定,法律上无法对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进行硬性规定,但涉及到疫情造成了损失的,应当共同承担相关后果,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租金支付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