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签订租赁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备案的,而且,备案可以比较好的管理好合同。在北京如果要进行备案可能需要的东西会更多。那么,北京租赁合同备案影响房屋过户呢?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与否,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在过户的时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在办理时,除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1、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地zhengfu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
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
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
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与否,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并未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此可见,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出于房屋租赁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之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与否,不影响其效力。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予以确认,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际生活中,确需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为生效条件的,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合同或合同附件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在此约定之下,合同若未经登记备案,则不生效。但是有一种情形例外,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业已接受的,例如出租人依约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房屋而承租人接受入住或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而出租人予以接受等等,合同效力则不受合同须办理登记备案方才生效的约定的约束。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租赁合同备案影响房屋过户,其实只要我们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是不受影响的,而且,除了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进行备案才有效的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才会生效以外,其他合同不备案也是有效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锦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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