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有法律规定吗?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政府有鼓励性减租没有强制性,各个地方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厦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并可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在疫情期间,上述已实施租金优惠的企业,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在疫情期间,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必须要配合国家所发布的政策,这样话才能够共度难关。当然的政府所发布的政策都是有所考虑的地方性的,政府也会关于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做出一定的对策举措,比如说房屋租金减免就是他们的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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