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作为近年来一种较流行的抵押方式,一直受到许多人的关注。但是房产抵押所涉及的一些相关知识却并非人人都了解。由于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常常会造成纠纷的发生。那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365律师为您解答。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同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个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应备要件: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第三方担保承诺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或价值协议书;
二、预告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现象。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或者不动产时,为保证将来能够拥有这套房子或者不动产的物权,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所购房屋的预告登记,这样在登记机关就留下购买人的相关资料,开发商或者其他部门在未经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不能再把该房卖给第三人。当完成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成为一种准物权关系,只有完成房屋的实际登记(也就是本登记)后,准物权才能转化成现实物权 (抵押权预告登记在实现本登记后,抵押权预告登记也要转抵押登记,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本文介绍了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在房屋抵押登记的过程总,除了要带好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外,还要做好房屋的预告登记。近年为了是房屋抵押登记更加便利,程序也做了相应的简化。具体事项可以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365律师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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