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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很难保证不发生矛盾,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是合作关系,因为合同双方牵涉人数比较多,所以比较容易产生矛盾,很多物业公司仗着业主不懂法,肆意侵害业主的基本权利,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应该积极维权,那么业主维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1、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的监督权体现在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以及对物业管理收支状况的监督,业主们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
3、物权法还确认了业主有共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的权利,即“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业主的维权措施应该是向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小区所在市(县、区)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土地管理局、物价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
4、是要理性维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区业主的权利受到损害时需要维权,但是要做好业主维权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权,特别是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书面写清楚双方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发生矛盾时,业主应该理智冷静的处理对待,冲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能协商则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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