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二)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购房合同;
5、 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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