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可以不经过居住权人同意私自卖房。因为房产属于产权人的,产权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任何时候,任何方式,但产权人发生变动后不影响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时间是多久?
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三、居住权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居住权有哪些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产权人虽然可以卖房,但是在房子的产权发生变动以后,新产权人不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让居住权人搬出去,房子产权的变动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产权人决定卖房,跟居住权人没有任何关系。
延伸阅读:
享有离婚居住权什么意思?
房改房居住权指的是什么
房产遗嘱仅有居住权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