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什么?质权又是什么?留置权和质权两者有什么区别吗?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留置权和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本文就为大家回答这些问题,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具备一定要件时,于债权未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的法定担保物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综上,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主要有五点:成立的条件不同、占有的条件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权利的实现不同、消灭不同。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各位读者朋友还有法律疑问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的,可以向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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