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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即使是已经被他人实际居住使用过的二手房,在购买了之后也是可能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的。那现实中,要是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相信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却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才好。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对于两手房的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

第二、《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律图小编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让出卖人对房屋出售时的质量状况作出书面说明,或者由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对房屋保修责任进行约定。

二、商品房出现渗漏由谁负责?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由上可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你房顶防渗漏的保修期应当为5年。如果你的房子尚在保修期内。你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保修通知,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我行我素,你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在购买二手房之后,发现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的话,要是卖方对此并不知情的话,那此时责任基本就是由买方自行承担了。不过要是卖方在明知道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对买方进行了隐瞒的,则就会构成欺诈,此时买方可以依法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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