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自治法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278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国的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是私法,业主自治体现私法自治。业主自治就是要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
由此可见,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成员)权。专有权是“区分所有权的‘单独性灵魂’,也是区分所有权结构中的单独所有权要素。其含义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的专有部分主要是指业主独立的空间以及有独立的出入门户的住房,在法律上表现为以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共有权的客体,即共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共有部分既包括供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全体共有部分,也包括仅供部分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部分共有部分。
二、业主自治的原则是什么?
1、主权原则
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
2、程序原则
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3、分权制衡原则
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实行代议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保护少数原则
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5、直选原则
6、非暴力原则
可以和平请愿,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对于业主自治这方面是非常的重视的,一般情况下,小区业主对于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享有专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能够侵犯其专用权利的,当然还有一些共同拥有的部分,是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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