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践中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甚至是房地产开发商派自己的“人马”管理楼盘,未办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手续,未与业主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等等。
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收取标准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未经业主同意,自己或许可他人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或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他人等等。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的合法原则是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适用法律的原则。在法律、法规或规章并不完善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权利义务的确定和争议的处理既要符合基本法律,如《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精神,也要尊重当事人依法设立的合同。
2、维护合法的业主团体自治规约效力的原则
业主团体自治权和自治地位是法规确定的,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是守法支持的。在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涉及业主公约的正当约定条款适用时,就应当承认其效力并予以维护和贯彻执行。
3、民事纠纷尊重协议和合同的原则
因合同和其他民事活动(如代理)引发的纠纷,应重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当事人之间达到的合同和协议为基础进行处理,尤其要尊重当事人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对于双方议定的条款,只要不与强行法冲突,就可以作为调处纠纷的依据。
4、保障社会公益优先实现和社会安定的原则
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保障社会公益实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处理具体物业管理纠纷时,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要教育当事人顾全大局,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不得破坏业主团体自治事业,不得妨碍物业管理企业和有关行政机关合法行使管理权。
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物业纠纷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些物业公司以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为手段进行管理。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是违法的,业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清楚以后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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