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含公开义务吗?
包含,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物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国,物业管理黄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的具体要求。
(3)服务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方多少元来计算;二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物业管理用户。
(7)合同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谋算期限的方法。
(8)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还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事实上,在签订物业合同的时候,物业合同当中写清楚了物业服务公司及业主的应尽义务,对于物业公司来讲,物业公司虽然有权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但很大程度上来讲,物业公司本身是服务于业主的,物业公司制定的一些管理措施若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是无效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物业服务人的行为对业主等人员构成了侵权的时候,此时物业服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时受到损害的业主是有权利向物业服务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也是有法定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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