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所得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同时广告发布的费用也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要设立广告牌,都需要经过小区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或授权。如果未经业主许可,物业公司擅自经营所取得收益,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提出异议和追讨,或对广告进行拆除。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对于很多的小区业主来说的话,他们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小区内部经常可以看到电梯当中产生了一些广告。这些贴小广告的行为,它肯定是能够获取一定的利益的,这都是属于公共的利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属于全体的业主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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