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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物权案件二审判决书

案情简介

张卉诉讼请求:判令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东三街的房屋一套及车位一个归张卉所有;汪自才、陈玉霞及汪孟履行法定义务,将房屋产权办理至张卉名下。

办案思路及心得

上诉人(原一审被告)汪自才、陈玉霞及汪孟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其一审败诉后,准备上诉,期间来到杨律师办公室委托杨律师代理其上诉二审。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对其一审诉讼败诉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和提出二审诉讼方案。

裁判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4)武侯民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张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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