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物品一般是对应的有所有权人的,但是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埋藏物是没有所有权人的。有的人发现了埋藏物就占为己有,因为他们对埋藏物的所有权的规定不是很了解,以为没人要就是自己的了。国家对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属规定是什么?
一、不明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对于地下埋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所说的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之中且所有人不明的财产。
二、不明埋藏物的特点
埋藏物具有下列特点:
(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对物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通过埋藏行为而取得对埋藏的物的所有权;如果这些物有所有人;则应返还给所有人,没有所有人则为埋藏物。
(2)埋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就属于遗失物。
应当指出,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并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依法归国家所有,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但本案中元宝并非是所有人不明,许成有证据证明元宝是其曾祖父所买,故上述规定不适用此案。另外,虽然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
《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可见,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案中有人提出;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上述元宝又能证明属于许成曾祖父遗留,因此应判归许成所有。根据我国文物法,作为限制流通物的金银,允许个人所有但禁止私自买卖。本案中,房屋虽然卖于侯田,但此元宝仍归许成所有,侯田属不当得利,应归还许成。
如果不能找到所有权人的是应该归国家所有的。近些年,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埋藏在地下的古物,这些古物不是属于屋主的,其所有权也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在发现埋藏物之后应该上交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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