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遇到转让纠纷。如果纠纷选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的,就需要了解管辖法院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的一般规定还是能很好的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的级别和地域管辖。下面,就由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关于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的相关内容。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对于新的债权人来说,法律规定的条件还是比较少的。转让转让属于原来债权人的一项权利,自己有权处分,只要没有侵害第三人的利益的,法律是不干涉的。对于债权转让效力的认定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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