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维权时必不可少的权利,我们要及时的使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抗辩权分为先履行和后履行,对此很多人被绕晕而分不清。那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构成要件不同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适用条件不同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从概念、构成要件以及适用条件都有不同点。简单来说就是先履行抗辩权顾名思义就先履行,后履行抗辩权就后履行。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律图专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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