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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概念是怎样的

一、连带之债的概念是怎样的?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二、连带债务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连带保证人所负的债务连带债务

6)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连带之债发生另一个依据,是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连带之债。

三、连带之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由此可见,连带之债其实也很好理解,因为债务或债权人最起码有两位以上。在连带之债中,类似于多位债务人,都要对其中一位债权人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位债务人还债,这是连带之债跟按份之债最主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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