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循环论证:什么意思、例子案例
用其他原理论证某一要求说明的原理,而其他原理又由那个要求说明的原理来证明,结果,出发的思想仍然没有根据。
(1)醉汉默默地坐着,注视着在他面前排队的酒瓶——空的和满的。
“你在干什么?”N君问。
“喝酒。”醉汉答。
“为什么喝酒?”
“为了忘记。”
“为了忘记什么?”
“我想忘记羞愧。”
“为什么羞愧?”
“我羞愧我喝酒。”
在醉汉那里再也得不到更多的话了。结果是:醉汉喝酒是因为羞愧;而他羞愧是因为他喝酒。
(2)英国有一位经济学家,在论证劳动价值的本质时说:
“工资决定商品的价格,因为工资的提高,必然引起商品价格的提高。工资的提高不会有任何好处,因为这样会引起商品价格的提高,因为工资实际上是由工资所能买来的商品价值决定的(即商品的价值决定工资)。”
这位经济学者是不大关心逻辑的,一方面说工资决定商品价格,另一方面又说商品价格决定工资。这样一来,就在循环圈里转来转去。
(3)甲:“凡是女人都是心肠软的。”
乙:“不一定,没听说女人似蛇蝎吗?”
甲:“那种人根本不是女人!”
乙:“为什么?”
甲:“因为女人心肠都软。”
(4)E:“熊五郎家在什么地方?”
F:“八哥家斜对面儿。”
E:“八哥家呢?”
F:“熊五郎家斜对面儿。”
(5)“地在哪里?”
“地在鲸上。”
“鲸在哪里?”
“鲸在水上。”
“水在哪里?”
“水在地上。”
(6)在欧洲中世纪,持地心说者是这样论证的:
“假如宇宙是没有界线的,那么它就没有一定的中心,但是,宇宙在一昼夜之间围绕一个不动的中心运行一周,这个中心就是地球。”
又说:“因为宇宙是有限的,所以在一昼夜之间绕自己的中心运行一周。”
像这样的车轱辘话不胜枚举。尽管前后是“一贯的”,但见不到一点理由或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