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计息
定期计息的贷款,规定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至本季末月20日止。计算公式=计息积数×(贷款年利率÷360)。
(2)逐笔结息
逐笔结息即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贷款年利率÷360)。
二、法院规定的利息上限是多少?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三、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荐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债务人死亡后的利息计算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约定的情况而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债务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对债务一并继承,相关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协议约定情况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