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国法律对于连带债权做出了一些规定,即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同样应当说明;同时针对属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进行申报,但是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申报。
逾期申报的后果
许多时候,债权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去法院进行申报,就发生了逾期申报的情形,对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一般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最后确定。但是如果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企业经过破产程序后,已经不复存在,为了保护债权相对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此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作为债权人更应该关注自己的债权利益,实时关注债务人的信息,如果债务人发生破产事项时,应该及时进行申报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才不使的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