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之所以破产倒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经营不善导致债务缠身而没有办法继续经营下去,那么之后的公司债务问题如何处理呢?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基于其独立法人财产而享有法人财务权,因此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公司债务。
那么债务偿还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呢?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被法院宣告破产后的公司债务应由公司剩余资产清偿。
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之后按照相关程序,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45天内不来登记债权的,那么这个债权就会消失。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清偿债务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因为在处理破产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费用,例如用于处理这个破产案件的管理费用、诉讼费用、财产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在履行职务时发生的费用、报酬,处理破产案件所雇佣人员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在债务偿还前首先扣除,然后再扣除共益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再来按如下顺序相进行清偿:
首先,优先保障破产企业员工的权益:破产企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等等这些要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然后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在同一顺序中,如果剩余的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则按照比例来分配,这里所说的比例指的是债权金额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