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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出现我借钱给了朋友a,然而另外一个人欠了朋友A的钱,这时候我借出去的钱跟另外一个人的欠款一样,朋友A想将这两笔债权债务抵消掉,这时候他可能会想将另外一个人的债权转移给我,这时候是否需要我同意呢?今天就“债务转让需不需征得债权人同意”进行相关介绍。
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注意事项:
债权债务的转让的一个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办理批准.登记,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投资权益的转让,须经对方的同意,并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方生效,等等。当事人应注意这一法律限制。
综上所述,债务转让需不需征得债权人同意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关系,作为双方都应该遵循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发生转移是非常需要知会债权人并征得他同意,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主体已经发生变化了,合同双方主体也是相应需要变化,这从本质上改变了原合同的履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