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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各行各业,灰色收入广泛存在。灰色收入一词最早是来源自司法领域,随着时代的变迁,灰色收入的种类也日益丰富。那么灰色收入包括哪些?如何正确理解灰色收入?下面律图小编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和大家简单谈一谈。
目前,学界对“灰色收入”的定义也不统一,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也有学者认为收入“非白即黑”,无论如何冠冕堂皇,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交易而产生的“黑色收入”。
目前,“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礼金等名目繁多。 “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
2、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
3、“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
“灰色收入”本身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从法律角度讲,个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这个合法的界定当以收入的来源为依据。以我的理解,“灰色收入”应是指在正常工资之外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合法收入,且多在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时候隐瞒了这个收入。如果此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产生“灰色收入”的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
所谓“灰色收入”无非是指不黑不白的收入。因为这是计划外收入,一般不上账,不在明面上,于是乎“灰色”就成了这种收入的冠名。其实称其为“灰色”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逃税。
“灰色收入”即除了工资条上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国家缴税失控的那部分个人或企业收入。
从上文可知,灰色收入并不同非法收入划等号。关于灰色收入包括哪些,目前并没有统一说法。因为各行各业都存在灰色收入,所以很难说清楚灰色收入的概念。有一条大家可以记着,灰色收入形形色色,其共同之处就是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