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有自首还款减刑吗?
诈骗罪有自首还款减刑,因为实际上自首是属于典型的从轻或减轻处理法定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自首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如果想要构成自首,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本文所提到的不少“非典型自首”情形,都是以“如实供述”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如实陈述案情,那么即使自动投案也仍然不被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实务中,自动投案的时间点非常重要,一般参考立案决定书的时间。如果自动投案的时间在立案决定书之前,则较容易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时间点同样重要,一个可以参考的是看如实供述的事实记录在“询问笔录”中还是“讯问笔录”中。如果出现在询问笔录中,说明侦查机关只是向相关的人员了解情况,其犯罪事实并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
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直接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属于自动投案。因此,犯罪嫌疑人准备自首时是有很多地方可以选择。可以去所在单位也可以去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
诈骗罪如果存在着自首的状况,那么是可以进行减轻处罚的,具体依据是按照自首当中的条件来确定。自首人员是可以通过直接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进行自首。而且按照基准刑40%以下进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