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对其美誉度较高。他们一般都是经过严格的筛选,才获得通往公务员之门的通行证。大多数公务员都是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以大局为重,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考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然而在公务员群体中,有一部分却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他们利用手中的钱开始放高利贷,以期待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对于大多数借贷方来说,他们很难拒绝公务员放贷,因为公务员特殊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资金市场中有最好的信誉。
高利贷在很多人看来都认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高利贷通常伴随着金钱纠纷,很容易导致事业失败、家庭分裂,甚至是触犯法律等严重的后果。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高利贷本身并不是算违法的,实际应该是进行高利贷的时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大多数人以为的高利贷,实际上多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今年刚出台的规定中有了详细的说明后,可以当利息超出保护范围时直接拒绝,并且法律也支持这种行为。不过要注意,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绝对分歧在于,高利贷是为了盈利,而民间借贷是为了借贷。
非法债务比如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但合法债务,应当偿还,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但不得高出同期贷款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放高利贷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是不保护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的利息。非法集资要看具体证据是否能证明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
那么回过头再来看看公务员的情况。尽管高利贷本身不违法,但放在公务员身上就属于违法了。《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项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掌握公权,若从事商业活动,就容易以权谋私,所以绝对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