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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共同诉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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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我们知道,代位权的行使也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行使。这也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律的严格性。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针对同一个标的提起代位诉讼的当事人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这可能就涉及到代位权共同诉讼的问题。别要着急,律图的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代位诉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二、代位权共同诉讼是什么

《合同法解释》第16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这种情况,称之为“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们知道当针对同一个标的提起代位诉讼的当事人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这就涉及到代位权共同诉讼了。《合同法解释》第16条规定了遇到此种情况,“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可以依法进行合并审理,这也就是我们说的“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运用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时,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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