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在城市中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违章建筑面临的是没收、强拆的行政处罚。许多被强拆的人十分急切的想要了解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在违章强拆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怎么维权。律图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旨在解决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
违章建筑是指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必须遵守下列程序:(一)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二)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三)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需要有强制执行通知书。
在现实生活中,违章强拆往往伴随的是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害,当违章强拆时出现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时,受害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违章强拆属于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在违章强拆中发生了违章建筑以外的财产损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违章强拆需要有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分析了在违章强拆中发生了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您对于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违章强拆方面还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师或登录律图网站获得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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