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如果借款人的资金问题得到解决,那么借款人可以注销股权质押,收回股权。实现这一操作就需要签署股权质押注销协议,那么办理这样的协议需要什么材料呢?律图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内容如下。
一、签署股权质押注销协议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的原因及情况(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4、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股权质押注销流程
1、出质人(借款人)向中心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详见资料清单)并填写《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2、中心柜面资料审核通过,出具《质权消灭证明》。
3、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贷款人或担保人)凭中心出具的《质权消灭证明》和股权出质注销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中心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为质权双方办理股权解冻手续。
三、关于股权质押的一些基本内容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经邦郑重指出,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民法典》(2021.1.1生效)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民法典》第43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总结得出,办理股权质押注销协议需要带的资料有几大类,申请人签字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股权注销的情况说明书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其办理流程也比较简单,借款人提出申请、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借款人到工商部门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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