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申请。贷款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镇)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办事处(镇)妇联组织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在社区(村)妇联组织的配合下,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调查,深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认真评估,对申请贷款项目属于微利与非微利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予以界定,指导申请人认真据实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五份和相关贷款申请资料,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并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分别报送区妇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妇联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区妇联会同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予以确认,并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区妇联在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小额担保贷款资料项目送交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并于每个季度末将每季度申贷情况报市妇联。
3、经办银行核贷。经办银行对申请材料在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申请人贴息资格进行复核,并在《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留存一份作为审核拨付贴息的依据。对复核发现不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应做出书面说明,通知申请人、区妇联,区妇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市妇联。
4、财政部门审核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按年度结算、按季度拨付。经办银行每季度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妇女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表》和情况分析,情况分析包括:本行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数量、贷款数额情况,按规定符合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数量、贷款数额、应贴息额等情况。每年年底,经办银行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数额汇总后,编制《本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本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明细表》一式五份,报送市妇联。市妇联在收到经办银行送来的汇总和明细表后,对贴息申请人身份、是否是微利与非微利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核对贴息项目,对贷款项目金额、期限、利率进行核对确认,然后送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的将调整内容作出书面说明后连同最后确认结果转至市财政局,同时转至市妇联备份。由市财政局报送省财政予以贴息。
以上就是妇女小额贷款办理的具体情况,涉及到不同数额的贷款事项,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 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合法的材料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造成了矛盾纠纷的,可以提交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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