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1、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虽然公民、单位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不能获得所有权,但是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依旧可以采取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向银行借贷,提出借贷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有还贷能力的材料。
延伸阅读: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犯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量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