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申请。贷款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镇)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办事处(镇)妇联组织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在社区(村)妇联组织的配合下,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调查,深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认真评估,对申请贷款项目属于微利与非微利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予以界定,指导申请人认真据实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五份和相关贷款申请资料,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并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分别报送区妇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妇联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区妇联会同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予以确认,并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区妇联在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小额担保贷款资料项目送交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并于每个季度末将每季度申贷情况报市妇联。
3、经办银行核贷。经办银行对申请材料在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申请人贴息资格进行复核,并在《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留存一份作为审核拨付贴息的依据。对复核发现不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应做出书面说明,通知申请人、区妇联,区妇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市妇联。
4、财政部门审核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按年度结算、按季度拨付。经办银行每季度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妇女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表》和情况分析,情况分析包括:本行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数量、贷款数额情况,按规定符合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数量、贷款数额、应贴息额等情况。
对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不同的担保贷款办理情况,也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担保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提交有关材料来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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